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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力度拉满!新版失信名单新规,给食品安全上紧箍咒

2026年7月15日起,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8号)将正式施行,取代已施行五年的2021年版。新规着力推动失信认定标准精细化、重点监管领域补位和执法程序规则优化,标志着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向精细化、法治化、全链条方向持续进阶。其中,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升级尤为突出,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再添一道刚性信用屏障。

  食品违法行为“清单化”列明  惩戒硬度显著提升

  新版《办法》将食品安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核心领域,在第四条以列举式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应纳入失信惩戒的具体情形,惩戒覆盖广度与约束力度均明显升级。

  根据新规,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畜禽肉类、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等指标超标的食品、利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生产食品等典型严重违法行为,全部被纳入失信惩戒清单。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行为,一旦受到较重行政处罚,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突显了对高风险特殊食品从严监管的导向。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也是信用监管的重中之重。”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思翔律师曾应邀出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办法》修订立法座谈会。在他看来,本次修订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关键环节,通过清单式管理压缩了行政执法裁量空间,借精准信用惩戒倒逼市场主体增强合规内生动力,实现了“惩恶”与“助优”的制度平衡。

  补齐流通监管短板 全链条信用闭环成形

  在强化生产经营端信用约束的同时,新版《办法》还将监管触角向流通运输环节延伸,首次将“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纳入严重违法失信惩戒范围,填补了此前长期存在的信用监管空白。

  以往,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因涉及温控保障、容器洁净、过程卫生等多重隐蔽风险,始终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地带。此次将违法散装运输行为纳入失信名单管理,意味着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正式贯穿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形成闭环约束。

  “食品安全风险往往隐匿在流通运输的隐性环节。”一位资深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指出,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合规性直接决定终端食品的品质与安全,无证擅自运输,极易引发食品污染、变质等事故。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以信用手段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的重要探索,有力补位了全链条治理体系。

  程序与实体并重  审慎规则防止惩戒泛化

  在强化惩戒刚性的同时,新版《办法》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原则,通过优化执法程序、明晰认定边界,既保障失信惩戒的威慑效果,也避免信用惩戒泛化滥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程序衔接上,新规打通行政处罚与失信认定的流程节点,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告知环节与行政处罚告知合并进行,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统一提出异议、申请复核,兼顾执法效率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认定标准上,新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列入决定前,应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法频次、行为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一规定进一步厘清了惩戒边界,体现了精准监管的立法取向。

  据了解,罗思翔律师此前在立法座谈中提出的“明晰严重违法认定梯度、优化信用修复程序”等建议已被吸纳。新规进一步优化了信用修复的条件与流程,为主动整改、纠正违法的市场主体留出了清晰的信用重建路径,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的有机统一。

  商业贿赂入列惩戒 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看点是,商业贿赂违法行为被首次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这对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样具有深远的规范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王秋苹表示,商业贿赂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顽瘴痼疾,将其纳入失信惩戒体系,旨在通过信用约束破除不正当竞争壁垒,营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商业贿赂多集中在渠道进场、终端陈列、采购招标等环节,是长期存在的“潜规则”。商业贿赂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意味着企业若以贿赂手段抢占市场份额、谋取渠道资源,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还包括全维度的信用约束,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望得到更有力的遏制。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联合惩戒形成长效震慑

  依据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得授予市场监管部门荣誉称号等。相关失信信息还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主任石慧杰分析认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言,一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仅日常监管强度升级,在申请新的生产经营许可、变更登记或参与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也将受到重点审查或限制,品牌声誉与市场空间直接受到冲击。这种全方位的信用约束,将倒逼市场主体将食品安全合规真正内化为经营底线。

  合规窗口临近  企业须筑牢信用防线

  眼下距新版《办法》施行已不足十日,食品行业正加速对照新规开展合规梳理。业内人士表示,信用监管的持续升级,正推动行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合规经营”转变。

  罗思翔律师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尽快对照新版《办法》开展全面风险自查,重点围绕生产资质、原料管控、特殊食品合规、运输流通等关键环节排查隐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信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控与信息公示审核机制,从源头防范失信风险。涉及渠道运营、采购合作的企业,也应同步梳理商业往来中的合规风险,杜绝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生产端严查重处到流通端补位加固,从实体惩戒细化到程序规则完善,从食品安全约束到竞争秩序规范,新版《办法》构建了更加系统、精准、全面的市场监管信用治理体系。对于食品产业来说,这既是高悬的合规“利剑”,也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指引”。随着新规落地,信用约束将持续渗透到食品产业全链条各环节,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起更加坚实的制度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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