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农产品品牌商标侵权之争
本报记者 崔斌伟
“我总共进了4个哈密瓜,坏了3个,卖了1个,3个月后却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因为销售产品标签含有‘晓蜜’字样,侵犯了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公司’)的商标权,被索赔5万元。唯一卖出去的这个哈密瓜(9.9元/个),还是被胜杰公司取证时买走的。就一个县城街边小水果店,一年能挣几个钱?他们在恶意诉讼。”
2021年10月初,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商户赵中波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发在一个名为“哈密瓜侵权事件受害商户群”的微信群中,立刻引起了绝大部分群友的激烈呼应。他们指责胜杰公司大面积起诉终端小经销商获得高额赔偿,是在打着维权的幌子,倚强凌弱,巧钻法律空子牟取暴利。有经销商提议,水果行业应抱团抵制。
面对众多不满和质疑,胜杰公司维权负责人郭宠感慨,农产品品牌建设道路真的太不容易了。
“飞”来的诉讼
素有“瓜中之王”美誉的哈密瓜一直是水果摊上的常备品、热销品。多位水果店店主向记者表示,在他们日常认知中,哈密瓜与大多农产品、水果一样,没有知名的品牌甚至缺少品牌。他们选购哈密瓜时主要看品种、口感、外观、价格,从来没有侵犯商标权的顾虑。
但从今年5月份开始,因为曾卖过标识含有“晓蜜”字样的哈密瓜,陕西、河南、江苏、山东、北京等多个省市的1000多家水果店店主成了胜杰公司“商标侵权”的诉讼对象。这让很多水果店主一头雾水。
公开信息显示,胜杰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海南省一家集专业种植、销售哈密瓜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曾被授权为 “西州蜜25号”品种哈密瓜的总经销。
郭宠介绍,“西州蜜25号”皮薄、肉厚、糖分充足,但因其外表呈深绿、淡绿,与大多数人印象中哈密瓜应该是黄皮外观的认知有很大差别,一度还被误认为是未熟瓜。2013年,为了更好地推广“西州蜜25号”,胜杰公司注册了商标,取名“晓蜜”,辅名“丝路晓蜜”。在推广“晓蜜”牌哈密瓜的初期,胜杰公司花费了不少精力人力财力,随着市场认可度及销量的提升,山寨、冒牌“晓蜜”等情况也悄然兴起,“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只有好品质才能支撑品牌持久发光。为了不再让正宗的‘晓蜜’哈密瓜口碑持续受损,在多次提醒禁止销售侵权产品收效甚微的情况下,胜杰公司无奈地委托律师团队进行维权。”对于维权的起因,郭宠补充到。
今年2月,胜杰公司委托律师团队与公证人员一同在全国多地收集侵犯“晓蜜”商标权线索,并向侵权所在地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判令侵权方赔偿公司5万—10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由侵权方承担等。
据悉,胜杰公司对全国4000多家涉嫌侵权的商户进行了实地取证,迄今已经立案起诉1000多家。
对于绝大多数被起诉的水果商户而言,他们是平生第一次接触到涉及商标侵权的诉讼,更有甚者是首次收到法院传票。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思想上重视不足,在首批开庭审理中,很多商户准备材料不充分,抗辩理由、免责条款采用并不恰当,甚至出现了拒绝出席的情况。对于侵权事实,审理法院均给予了认定,对高达数万元的赔偿请求,部分审理法院给予了支持。
高额的赔偿判决结果在水果经销商中迅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和恐慌,尚未开庭的被诉商户对庭前准备事宜不敢再怠慢。
随着一张张胜诉判决书下达,一个个立案信息接连不断地汇集,本该沉浸在维权成功喜悦中的胜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也开始焦虑和不安起来。因为起诉面过大,被诉对象中包含了街边小门店、夫妻店、老人生计店等规模较小的商铺,胜杰公司在水果经销商中被贴上了得理不饶人、缺乏人情味及维权目的不纯等标签。
郭宠坦言,“网”织过密、波及面太广,引来了不必要的非议和猜疑。如今,胜杰公司已经向律师团队明确了打击侵权大商铺和连锁超市是主要方向,愿意对已经被起诉的小型商铺撤诉及和解,前提是他们需承担包含律师服务费、公证费等在内的诉讼必要开支。
天眼查显示,截至10月18日,胜杰公司作为原告已经主动撤诉超50起。至于双方达成了多少金额的和解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水果商户们众说纷纭。从山东省寿光市法院(2021)鲁0783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书中可知,胜杰公司提交了4000元的律师服务费发票及两张231元的住宿发票,拟证明其商标维权的部分开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胜杰公司因商标专用权受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被错认为品种的品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彬介绍,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审理中,法律上存在“合法来源抗辩”,即如果经销商销售不知是侵权商品,又可以证明自己通过合法来源进货,则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郭宠解释此次维权从末端经销商入手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想通过进货凭证倒查侵权源头。
在胜杰公司此番商标侵权诉讼中,因为被诉商户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便被判定无须承担侵权的经济赔偿责任。值得提醒的是,还有许多被诉商户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不得不另行承担几千元至数万元赔偿金。
“长期以来,在批发市场拉完货就走,即便是开了进货凭证,也不重视票据保存,是水果销售行业的通病。这一次侵权诉讼真是给我们深深地上了一课。”一位水果商铺店主感慨说。
多数被诉商户在庭审中辩称,很多业界同行一直都认为“晓蜜”是哈密瓜的一个品种名,不知是品牌。这种共识在全国多个大型批发市场都能得到佐证,比如在某大型农贸市场,晓蜜瓜就与黄金瓜、羊角蜜、网纹甜瓜等作为品名共同列在《每日价格行情表》中。基于此,有被诉商户提议,要以“品种名不能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晓蜜”商标无效。
10月1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西瓜甜瓜育种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葡萄瓜果研究所原所长廖新福,他曾带领团队历时十多年选育出“西州蜜25号”品种哈密瓜。廖新福确认“晓蜜”是胜杰公司基于推广销售“西州蜜25号”品种哈密瓜而注册的一个品牌商标。
“我销售的是‘晓蜜25号’”“我销售的‘某某晓蜜’”“我所售产品的标识在字体、图形、颜色等方面都与胜杰公司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多个被诉商户在庭审中都不认为侵犯胜杰公司商标权,但审理法院并未采纳他们的观点。对此,刘彬解释,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商品来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情形。
确认了侵权事实,在没有“合法来源抗辩”支撑,侵权赔偿金如何确定,成为庭审中双方争辩的主要焦点。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条法律规定,在诉讼请求、证据链、侵权方式、损失认定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情况下,适用法律一致的各地法院判令侵权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出现数倍差别,甚至出现了确认侵权事实,但无须支付赔偿金、诉讼必要开支的判决。
对此情况,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审判长吴孔玉介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受理法院会检索类案作为参考,特别是河南省内兄弟法院及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主要参考因素,但判决标准的确定主要还是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店面大小和位置、此类商品利润率和被侵权方诉讼维权成本分摊因素等。根据以往信阳市中院的类似案件审理经验,对于构成合法来源的,因其不具备侵权故意,也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般判决金额考虑律师费、公证费及购买产品费用等,判决在1500—5000元不等,减轻此类侵权人负担。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工作人员黄涛补充说:“经销商面对类似诉讼并不需要过于紧张。因为经销商和供货商之间是合同关系,若因为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给经销商造成了损失,应该由供货商赔偿。在‘晓蜜’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合法进货凭证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供货商列为第二被告,由法院判决供货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或者依据判决书判决结果向供货商追偿。”
农产品品牌建设任重道远
因为其科研成果屡被侵权,作为常年坚守在研发一线的科研人员,廖新福对专利权、专有权被侵犯的行为深恶痛绝,他对胜杰公司此次针对商标侵权的维权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廖新福剖析,以“西州蜜25号”品种哈密瓜为主打的“晓蜜”品牌,价格相对高的一个原因是,仅种子成本每公斤就要6000余元,而其他相仿品种的瓜种仅需约3000元/公斤,能获取更大的价差,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造假、侵权的动力。
据悉,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正处于由粗放型向标准型的转型时期,各地农产品营销方式依然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社区终端店为主,再加上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复杂和经销渠道的多样性,品牌农产品的假冒侵权现象层出不穷。据吴孔玉回忆,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力度的不断加强,农产品维权案件也开始涌现,信阳市中院受理过的相关案件以涉及地理标志维权的居多,如西湖龙井、库尔勒香梨、柳州螺蛳粉等,但农产品商标品牌维权的案件不多。
中国食品报社中国食品品牌农业战略推广中心执行主任刘鑫淼认为,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任重道远,虽然品牌建设总体上已经进入从品牌意识全面引领到品牌市场逐步规范的新阶段,但是不同主体之间仍然广泛存在发展不同步、不平衡的现象。比如,农产品企业群体的品牌意识明显高于市场渠道主体,政府层面主管部门品牌意识高于地方农户品牌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举措,大力推动全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同时也加大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中列出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及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列入行政处罚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着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2020年全国共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案件3.9万余起,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骐骥千里,非一日之功。多位受访人认为,胜杰公司此番维权有力地推动了水果行业商标保护意识的形成,促进了农产品领域品牌化建设。同时,他们还认为,面对水果行业长久存在的顽疾,胜杰公司需要注重策略,勇于使用我国刑法中对侵犯商标权罪的规定,重点打击有主观故意并且危害更大的侵权源头,在铲除根源的同时,也让更多的终端经销商警醒。
抖音账号@筷子兄弟农业发展在作品中展现的观点获取了很多点赞。他认为,个体水果店是千千万万创业大军中的普通群体、弱势群体,也正因为他们不懈付出,才成就了包含“晓蜜”在内的一些品牌从无人知到有名气。从水果产业链角度剖析,个体水果店在“晓蜜”侵权事件中背的锅有点重。他建议:“如今‘晓蜜’侵权事件已经沸沸扬扬了几个月,无论是公信力还是赔偿额,应该已经达到品牌方的诉求,对侵权行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从合法、合理、合情角度来说,胜杰公司为了果业行业发展和自身口碑,在维权这个事上也应该翻篇了,应该把精力放在渠道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这些事上。”
对于上述观点,刘鑫淼指出,胜杰公司的维权是合法合规的,但在目前的市场主体缺乏法制意识的情况下,直接采取诉讼的手段未必是合适的。可以有更为系统的解决办法,如在产地端进行严格的品牌授权管理、产品包装管理和产品溯源码管理;在渠道端可以通过联合销地市场主管部门、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行业媒体等机构,先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普法教育,给予警示,之后再依法提起诉讼。尤其是对于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农产品品牌,刘鑫淼认为生产商、当地政府、协会、中间渠道商、消费者有着相同利益,对于地方产业的发展是共同助力的,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他呼吁相关方面,与其剑拔弩张,不如先坐到一起梳理好各种职能权责,共同助力农产品品牌的发展。
10月22日,同样是因为涉嫌侵权“晓蜜”商标,湖北省宜昌市某果行店主接到法院传票。当日晚上,有商户在“哈密瓜侵权事件受害商户群”微信群中留言:“今天我去水果批发市场进货,看到法院认定侵权的‘晓蜜25号’哈密瓜还在销售。”胜杰公司的系列维权行动将何去何从,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