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中国食品网 > 国内行业信息 |
京颁食品安全规定 庙会办得起先得赔得起 |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三个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
出,庙会活动举办(承办)单位必须是具有与庙会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赔偿能力的法人。
这三个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分别是:《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建筑
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2007
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个《规定》中明确了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具体
要求,对其加工环境、加工的食品及加工销售行为等进行了规定。
与其他规定不同的是,《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特别提出庙会活动的举办
(承办)单位应当是具有与庙会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赔偿能力的法人,庙会食品经营者发布食品广告
应当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庙会举办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特别提出建筑工地设有多个食堂的,应当逐
一办理卫生许可证。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特别强调了乡村民俗旅游户向消费者提
供现场宰杀的畜禽,应当经过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加工游客自行采摘的野菜等食品。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个《规定》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庙会、乡村民俗旅游
户和建筑工地食品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为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民消费安全提供
了制度上的保证。 |
上一条: 《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草案》于12月出台
|
| 历史数据查询 |
中国食品网版权所有
用者必究
如需使用,请与我们联系:
info@cnfoodnet.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
中国食品报社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010-63473038 010-63392022 010-63281787 传真:010-63464783
![]()